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股权份额转让协议书||达州市律师

股权份额转让协议书||达州市律师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达州某某建材厂(以下简称该厂)的投资人,

达州某某建材厂100%的股权,甲方决定将62%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现甲、乙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该厂62%的股权等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市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合同纠纷律师 达州法律援助律师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一、甲自愿将其持有的达州某某建材厂62%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即甲方占该厂38%的股权,乙方占该厂62%的股权),该62%的股权作价人民币700000元(大写: 柒拾万元),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二、甲、方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700000元(大写: 柒拾万元)支付给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前达州某某建材厂对外所享有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其对外所负债务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达州某某建材厂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四、甲、乙双方在该厂所占的股权比例,以本协议为准,不以工商登记为准

五、甲方必须保证在该厂的出资金额为160万元,且为真实的出资。

六、若甲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签订后,甲、乙方所知悉的一切事项以及达州某某建材厂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均有保密义务。

八、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30日内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