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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达州市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达州市律师

甲方:鲁某才,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4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7404X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

    乙方:向某君,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1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201X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

鉴于甲方系肇事方,乙方系受害人向某清的儿子,2022年10月4日19时25分许鲁某才驾驶STVXXX小型轿车,从大竹县县城往大竹县庙坝镇方向行驶,行驶至210国道2004公里500米处路段,因观察不力,撞到路边行人向某清(即乙方父亲),造成交通事故,2023年7月19日向某清治疗无效死亡。现甲乙双方就赔偿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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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交通事故甲方共计赔付乙方41000元,大写:肆万壹仟元,该41000元中包括乙方已经承担的医保外用药16000元。

         二、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支付了33000元,大写:叁万叁仟元,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8000元,大写:捌仟元。

    三、若需要甲方配合办理保险赔偿事宜,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保险公司赔付的所有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四、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

    五、在协议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谅解书。

    六、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竹县交警大队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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