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林某璇诉启德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达州市律师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香港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香港企业启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公司)向香港居民林某璇支付港币5000万元及利息。2017年2月,林某璇向香港法院申请对启德公司进行清盘。启德公司将其持有的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900万美元的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企业鹏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公司)。2017年4月,香港法院对启德公司作出清盘命令。林某璇以启德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股权、损害林某璇的债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启德公司向鹏信公司转让股权的行为。
裁判结果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专业律师 达州市知名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电话凌灿伟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香港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林某璇对启德公司享有债权,虽然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但在启德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判决或证明判决确定的债权债务已经清偿完毕的情况下,应对该判决认定的债权予以确认。启德公司与鹏信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涉案股权有违正常的商业交易规则,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转移启德公司财产、损害林某璇权益的行为,故判决撤销该股权转让行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依据香港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案件事实,确认香港法院生效判决具有诉讼证据的效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