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离婚协议书||达州市律师

离婚协议书||达州市律师

男方:张某,男,汉族,出生于1995年2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9502X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

女方:袁某玲,女,汉族,出生于1997年12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9712X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  

2020511日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11月11日女方生育一,取名张某。婚后由于男女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经男女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达州法律援助律师 达州市交通事故律师

一、男方张某与女方袁某玲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张某女方袁某玲生活,男方张某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婚生子张某成年,从办理离婚登记的当月开始支付,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为2023年12月26日支付第一年的抚养费,以此类推,以后均在当年的12月26日支付

三、在不影响婚生子张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男方张某享有探望婚生子张某的权利,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四、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分配如下

1、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1)、按揭购买了位于达州市竹阳街道某某1幢26层1号房屋一套;(2)、位于达州市竹阳街道某某车位一处;(3)、川S97XXX小车一辆;(4)、男方名下存款54万元;(5)、位于达州市竹阳街道某某26幢12楼5号房屋;(6)、女方名下存款34万元

2、上述财产分配方案为:(1)、(2)、(3)、(4)归男方所有,房屋按揭款由男方承担;(5)、(6)归女方所有。

五、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