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达州市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达州市律师

甲方:吕某祥      身份证号码:51302919700218XXXX

代理人:

乙方:吕某旭      身份证号码:51302919980201XXXX

2023年01月27日10时17分许,吕某祥驾驶AS9XXX小型普通客车,从达州市牌坊乡往清水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210国道2003公里900米达州市清水镇水口庙路段借道超车时,跨越道路中心线与对向由吕某旭驾驶的SMV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吕某旭受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交通事故给吕某旭造成了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赔偿乙方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市交通事故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达州法律援助律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一次性支付了乙方15000元的医药费,大写:壹万伍仟元。

二、除上述已经支付的15000元医疗费外,甲方另外一次性乙方赔偿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诉讼费、精神抚慰金

三、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一次性将上述赔偿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协议,甲方支付给乙方50000大写:伍万元费用后,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若乙方的赔偿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多于或则少于50000元(大写:伍万元),则多余部分甲方不要求乙方退还,少于部分乙方不向甲方主张。

    在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需要继续治疗,所有的医药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理赔的所有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若其中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则不予理赔的医药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

七、甲乙双方一致认可:若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赔偿向法院起诉,乙方同意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保险公司,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