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达州律师发表的赠与协议书
甲方:孙某亚,男,汉族,出生于1990年X月26日,身份证号码50022819900826XXXX,住重庆市梁平县
乙方:田某清,女,汉族,出生于1993年X月20日,身份证号码50022819930520XXXX,住重庆市梁平区
丙方:孙某汐,女,汉族,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田某清,女,汉族,出生于1993年X月20日,身份证号码50022819930520XXXX,住重庆市梁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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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丙方系甲乙双方共同生育的女儿,甲方决定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位于 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赠与给乙、丙方,乙、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赠与。为此,甲、乙、丙三方特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赠与的财产为:(1)、位于
(以下简称上述房屋),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号: 。
二、甲方决定将上述房屋全部赠与给乙、丙方所有,乙、丙方接受甲方的赠与,乙、丙方各占该房屋产权份额的50%。
三、在该房屋能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赠与的房屋交付给乙、丙方占有使用。
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上述房屋为乙、丙方的财产,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上述房屋的产权份额。
六、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三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 年 月 日
监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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