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达州市律师发表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达州市律师发表关于抚养费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罗某兰,,汉族,20093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72120090323XXXX,住四川省达川区,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周某艳,女,汉族,出生于19901124日,身份证号码51302119901124XXXX,住四川省达川区,联系电话:

被告:陈某青,男,汉族,1988913日出生,身份证号51102319880913XXXX,住四川省安岳县,联系电话:

案由:抚养费纠纷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抚养费纠纷律师 达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达州免费咨询律师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抚养费219600元,大写:  贰拾壹万玖仟陆佰元,具体从20093月至20246月,标准为每月1200元;

2、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1200元(大写:  壹仟贰佰元),直至独立生活为止,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一半,具体从20247月开始支付;

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原告之母与被告系男女朋友关系,原告之母与被告相处时,已经怀上原告,后双方分手,原告之母与他人结婚,并将与被告共同的孩子生下,即本案的原告,从原告出生到至今,被告从来未支付原告任何费用,一直系原告母亲照顾,原告之母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抚养费,被告一直未支付。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安岳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法定代理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