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协 议 书
男方:杨某辉,男,汉族,出生于1995年1月16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950116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
女方:邓某,女,汉族,出生于1996年5月5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960505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
男女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开始谈恋爱,直到至今,期间男女双方按揭购买了一套位于达州市白塔街道北城新区某某城C区4幢4-15-1号房屋(女方未出资),现男女双方准备分手,男女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议一致的原则,就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的归属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一、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的财产为位于达州市白塔街道北城新区某某城C区4幢4-15-1号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号:川(2023)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XXXXX号(以下简称上述房屋),该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的名下,女方未出资。
二、男女双方一直同意上述房屋归男方杨某辉所有,女方邓某不享有上述房屋的任何权利,且女方不得将该房屋出售、出租、抵押等处分行为。
三、上述房屋的按揭款全部由男方杨某辉承担,女方邓某不承担。
四、待上述房屋的所有按揭款偿还清时,女方协助男方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具体为女方接到男方办理过户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协助,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男方承担。
五、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表示意思的行为。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按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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