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达州律师发表关于合同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达州律师发表关于合同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琳,汉族,出生于19843月17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40317XXXX,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中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95332XXXX。

法定代表人:童某荣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市合同纠纷律师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重庆中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7455.79元,大写:柒仟肆佰伍拾伍点柒玖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重庆中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107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息支付给申请人李某琳迟延履行金。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重庆中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李某琳重庆中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案号:(2023)0112民初XXXXX号,判决具体内容为“1、被告重庆中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某琳支付层高不足的违约损失7435.79元,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重庆中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重庆中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因此,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