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达州律师发表的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彭某清,女,汉族,出生于1973年9月28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730928XXXX,住四川省达州
乙方:王某文,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6月13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630613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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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系卖方,乙方系买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自己购买的位于达州市某某镇某某街C1栋八号门市(现门牌号 )出卖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坐落:达州市某某镇某某街C1栋八号门市
2、面积:39平方米
3、室内设施情况:清水房;
4、产权情况:未办理任何产权手续。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1、计价方式及总价为:房屋不按平方计价,房屋总价为人民币86000元(大写:捌万陆仟元整)。
2、该房屋价款支付方式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本协议签订时支付65800元(大写:陆万伍仟捌佰元);第二次在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乙方名下时支付剩余款项21000元(因甲方购买房屋时,尚有21000元未支付给出卖方四川达东置业有限公司,该21000元由乙方支付给四川达东置业有限公司,具体在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时支付,乙方支付给四川达东置业有限公司的21000元,视为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210000元购房款)
三、交房时间
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交付给甲方第一次款项65800元时,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付给了乙方。
四、产权登记、产权变更、税费的承担:
若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在能够办理产权登记或者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所有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
2、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贰万元,并赔偿对方损失。
六、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无债权债务纠纷。
七、若甲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被征收或拆迁,则征收或拆迁所得的所有款项归乙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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