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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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达州市律师
申请人:熊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月华乡XX村XX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吴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44068319XXXXXX,住广东省佛山市XX区XX街道月桂二路9号2座604,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吴某某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及理由:
贵院受理的佛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熊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吴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存在利害关系,具体理由为:吴某某将河沙、石粉、石仔出售给佛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某某将所有的货物运送至佛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民营工业园(邓岗石湖洲),申请人熊某某在销售单上签字,吴某某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佛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607民初3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佛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吴某某货款95005元等,佛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此起诉申请人熊某某,申请人熊某某认为吴某某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吴某某可以证实是否将河沙、石粉、石仔送至佛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是否是高价将河沙、石粉、石仔出售给佛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熊某某是否存在重大过错等。因此,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吴某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参加诉讼,望批准!达州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达州离婚律师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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