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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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刘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232319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1588XXXX
乙方:杨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
2022年08月22日09时50分,乙方杨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从达州市游家社区方向驶往物流园方向,行驶至达州市白塔街道游家社区4组路段,与相对方向由刘某某驾驶的川 SD85915 超标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乙方杨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甲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刘某某一次性赔偿乙方杨某某8500元,该8500元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等。
二、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一次性将8500元支付给乙方。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终结协议,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若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2000元。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四、本协议签订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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