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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弟登记结婚27年被判决无效‖达州市律师

表姐弟登记结婚27年被判决无效‖达州市律师

39日讯(通讯员 刘尚球 记者 宋美君)我们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适用《民法典》宣告首例婚姻无效纠纷案,经过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对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结果表示认同。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的母亲与被告刘某某的母亲系嫡亲姐妹关系,作为表姐弟的两人从小就玩在一起,出于亲上加亲考虑,两人在亲戚的撮合下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两小孩,目前两小孩均已成年独立生活。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争执不断,于2014年分居至今。在双方协商离婚无果后,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因两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登记结婚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遂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判决宣告两人婚姻无效。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大刑事律师

两人虽然共同生活二十多年,但在共同财产方面,双方均没有提供证据,经法院释明,双方都同意如有争议另行起诉。考虑女方刘某某在抚养两小孩方面付出较多,且目前暂无工作,身患疾病,在法官情理并重的调解下,男方刘某最终同意在经济上补偿女方刘某某7万元,双方就此项内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具有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虽然结婚自由,但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否则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婚姻乃人生大事、幸事,婚前需慎重、婚后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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