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达州律师凌灿伟转载 大竹法院受理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

达州律师凌灿伟转载

大竹法院受理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的“拒执罪”刑事自诉立案条件和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月16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这是大竹法院受理的首例由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2014年10月27日起,李某先后多次向周某某借款。2018年8月11日,双方核算借款本金共计272000元及相应利息。因李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本息,2020年,周某某向大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息。经审理,大竹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资金利息。    借贷律师凌灿伟

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自动履行,周某某向大竹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大竹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李某既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2021年8月12日大竹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及拟拘留人员主动归案的通告》。李某归案后与周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签署保证书,取得周某某谅解。但李某并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周某某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李某拒绝领取大竹法院邮寄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

经法院调查,李某具有一定履行能力。

2022年1月,周某某以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大竹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立案受理。目前,该刑事自诉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大竹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全面正确履行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该案的审理,将对震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敦促“老赖”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