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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发表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民事起诉状

达州律师发表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陶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乡XX村XX组,联系电话:158XXXX

被告:蔡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路XXX号附XXX号,联系电话:13XXX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重庆市南岸区XX路XX号XX幢XX,联系电话:13XXX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0月31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2、依法判决被告退返原告支付的定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具体从2019年11月开始计算至付清时止(截止至起诉时的利息为3260元);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9年10月3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达州市XX干道XX路XX村XX栋、XX栋XX单元XX楼房屋出卖给原告,房屋建筑面积70平方米,房屋总价279000元,原告第一次先支付30000元定金等,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30000元,但是在被告通知原告接房时,所预交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及楼层不一致,且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出10平方米,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被告出卖给原告的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性质不是国有土地,房屋买卖违背了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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