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补充协议书
甲方:王某某,身份证号码51023219XXX153740
张某某,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71461
乙方:龚某某,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154476
甲乙双方于2021年2月23日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现甲乙双方对该协议书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变更内容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2021年2月23日签订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第一条赔偿金额由860000元变更为910000元,大写:玖拾壹万元。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2021年2月23日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第二条变更为:该910000元(大写:玖拾壹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支付的总金额为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剩余110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支公司支付,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支公司未支付给甲方,则乙方仍然支付给甲方110000元,支付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之前。
三、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更改协议。
五、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