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达州律师凌灿伟转载协议书
男方:孙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22030219XXXX,住吉林省XX市XX区地直街小区委五组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女方:陈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22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26982,住四川省大竹县XX乡XX村12组
鉴于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2014年男方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大竹县竹阳镇XX村东湖1号XX栋XX楼XX号房屋(房产证号:竹阳镇字第201405XXX52号),女方未出资,该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现男女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该房屋的归属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女方承诺位于大竹县竹阳镇XX村东湖1号XX栋XX楼XX号房屋,未经男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租、抵押、出卖等处分该房屋的行为。
二、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将位于大竹县竹阳镇XX村东湖1号XX栋XX楼XX号房屋赠与给婚生女孙某1,待婚生女孙某1成年时,男女双方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三、若男女双方离婚,男女双方不得主张上述房屋的所有权。
四、位于大竹县竹阳镇XX村东湖1号XX栋XX楼XX号房屋由女方负责管理。
五、男女双方均享有居住在上述房屋的权利。
六、若女方单独将上述房屋抵押、出售,则女方支付男方违约金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
七、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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