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股权份额转让协议书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股权份额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系大竹县某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甲方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乙方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甲方决定将持有该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表示接受转让。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一、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大竹县某某商务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人民币     元转让给乙方所有,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二、乙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给付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前大竹县某某商务有限公司对外所享有的债权按照甲方持有的股份比例归甲方所有,其对外所负债务按照甲方持有的股份比例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大竹县某某商务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四、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承认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