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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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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借款协议书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借款协议书

出借人:刘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8月15日,身份号码51302919XXXX182,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迎宾路XX号

借款人:重庆某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忠县XXXX园

法定代表人:张XXX

借款人因资金短缺,决定在出借人处借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用途:

借款人在出借人处的借款的用途为用于生意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

出借人出借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给借款人。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从2014年2月20日至2019年10月19日届满。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四、借款资金利息:

出借人出借给借款人的借款为月利息1%。

五、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的支付时间为偿还本金时,一次性支付利息

六、借款的交付时间及方式:

1、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出借人已经将50万元交付给借款人,交付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

2、借款交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交付。

还款方式

1、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偿还借款,即在2019年10月19日前一次性还清,若到期未偿还本金,利息仍然按照月利率2%计算。

、本协议系出借方和借款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协议一式两份,出借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本协议在出借方和借款方签字和按印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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