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一、常见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1、造成人身损害的
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xx元。
造成人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所有的赔偿金额需要给出具体的数字,并且附上相关的证据证明赔偿金额的必要性。
2、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xx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3、有财产损失的
判令赔偿原告xx财产损失费xx元;以上费用共计xx元。
可以要求赔偿的财产损失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害要求赔偿。
11、赔偿总额的计算
赔偿额在将各单项赔偿项目数额相加,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再乘以责任系数,然后加上交强险赔偿限额确定。计算公式:
赔偿额=(赔偿项目总额—交强险赔偿限额)×责任系数(责任比例)+交强险赔偿限额。
三、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以下比例承担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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