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达州市律师
男方:李某,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9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309XXXXXX,户籍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女方:冷某英,女,汉族,出生于1989年2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902XXXXXX,户籍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于2012年共同到四川省达州市XX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原则,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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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位于大竹县竹阳镇
房屋一套。
二、上述房屋归女方冷某英所有,为女方冷某英的个人财产,该房屋的按揭款由女方冷某英承担(若男方李某自愿承担的该房屋的按揭款,该部分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男方李某不享有上述房屋的任何权利,即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离婚,上述财产均归女方冷某英所有。
三、若男女双方离婚,除上述房屋归女方所有之外,其余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表示意思的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按印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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