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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发表的关于同居关系抚养纠纷民事起诉状

达州市律师发表的关于同居关系抚养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卢某,汉族,出生于198725日,身份证号码住四51302919870205XXXX,住四达州市,联系电话

    被告谭某芳,女,汉族,出生于1986年1月24日,身份证号码51302319860124XXXX,住重庆市开江县,联系电话:

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支的抚养费11520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贰佰元,具体从2018年3月至2024年2月;

    2、依法判决非婚生子卢某博、卢某轩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每个孩子各800元,直至非婚生子卢某博、卢某轩分别成年;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211外出务工相识,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1月27日被告生育一子,取名卢某轩,2014年9月25日被告生育一子,取名卢某博。

原被告双方相处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同居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有时打架,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18年3月分手至今被告为支付俩非婚生子抚养费。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开江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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