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达州市离婚律师发表的离婚后补充协议
协 议 书
男方:万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XX镇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5130251976XXX,联系电话:158XXXX
女方:刘某某,女,汉族,1988年1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XX镇X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51372119XXXX,联系电话:157XX
2008年3月25日男女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现男女双方已经离婚,离婚时对双方的财产未分割,现男女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按揭购买了一套位于四川省通江县诺江镇红军北路雅欣苑琴韵阁XXX单元XXX号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号:川(2021)通江县不动产权第XXX号(以下简称:上述房屋)。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二、男女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房屋归婚生子万某1所有,剩余房屋按揭款由男方负责偿还,女方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三、在上述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男女双方协助婚生子万某1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男方承担。
四、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承认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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