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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发表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答辩状

达州市律师发表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邱某,女,199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900210XXXX

答辩人邱某对原告李某梅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达州合同纠纷律师 达州工伤律师

一、 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内容不属实。

1、原告李某梅陈述答辩人装修达州市城煌歌的住房向

其借款40000元,明显不属实,装修房屋并未向原告借款。

    2、答辩人从来未向原告借款40000元,该借款40000元系原告弟弟李某所借,只是原告将40000元转账给了答辩人,答辩人代收了40000元。

二、答辩人同意偿还原告20000元借款。

具体理由:答辩人邱某李某系夫妻关系(李某与原告系姐弟关系),2021年1月双方离婚,该借款40000元系原告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在的债务,且40000元为李某向原告所借。因此,答辩人主张自己承担一半的债务。

三、本案诉讼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特提出以上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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