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罗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四川省达州市XX路 XX号,公民身份号码51192319XXX,联系电话:184XXX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 年 XX月 XX日,公民身份号码51302819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189XXXX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位于达州市竹阳镇某某路一品东福XX号楼XX层X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房屋价值: 元);
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证,2010年12月8日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达州市竹阳镇某某路一品东福XX号楼XX层XX号房屋,2022年4月25日原被告经达州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号:(2022)川1724民初XXX号,离婚时双方财产未处分,现原告要求达州市竹阳镇某某路一品东福XX号楼XX层X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达州合同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达州市人民法院
原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