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达州律师发表关于离婚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达州律师发表关于离婚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向某梅,女,汉族,出生于1984年4月1日,身份证号码51372319840401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周某波,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10月14日,身份证号码51302119791014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联系电话: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市刑事律师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达州工伤律师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周某波支付向某梅共同财产分割款35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违约金50000元,共计: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周某波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向某梅与被申请人周某波离婚纠纷一案,经通川区人民法院调解,调解具体内容为“一、原告向某梅提出离婚,被告周某波同意离婚;二、婚生长子周某读大学期间的生活费由被告周某波负担,次子周某龙由原告向某梅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原告向某梅自愿不要求被告周某波给付次子周某龙生活费。长子周某、次子周某龙的教育费(含长子周某已经下欠的16800 元学费)、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一半。双方均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三、登记在原告向某梅名下的位于广东省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XXX号二月天花园2栋XXXX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XXX号】归被告周某波单独所有,被告周某波给付原告向某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 350000 元,该房剩余按揭款由被告周某波自行承担。财产分割款350000元分四期支付,其中,2023年3月31日前被告周某波给付原告向某梅共同财产分割款 80000元;2023年7月31日前给付80000元,2023年8月31日前给付80000元,2023年10月31 日前给付剩余款项110000元。如果被告周某波未按前述约定支付财产分割款,则应另外支付原告向某梅违约金50000 元。原告向某梅可以就所有未支付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周某波未按时履行。因此,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此致

通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