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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借款偿还协议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借款偿还协议

协 议 书

甲方: 熊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杨通乡XX村XX组  

乙方:罗某某

      吴某某

鉴于甲方系出借方,乙方系借款方,甲方分两次出借给乙方借款(借款时间及金额为:2020年8月11日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2020年12月2日借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共计借款人民币总金额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借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偿还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偿还甲方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甲方指定乙方将借款本金200000元转入甲方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开户名:某某,账号:621798675000XXXXXX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甲方自愿放弃出借给乙方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的所有利息,即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借款利息。

三、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三张借条交付给乙方,三张借条的借款时间及金额:2020年4月23日借款本金67000元(本金及利息已经全部支付);2020年8月11日借款本金100000元;2020年12月2日借款本金100000元。

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的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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