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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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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达州市律师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达州市律师

男方符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XX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9XXXXX,住四川省宣汉县某某某某

   女方:李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XXXX日,身份证号码51382219XXXX,住四川省宣汉县某某某某

男女双方于       相识,     月开始同居,       日女方李某某生育一女,取名符可。在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两人感情破裂,现经男女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男方符某某与女方李某某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非婚生可随女方李某某生活,非婚生年满一周岁时(指非婚生一周岁以内及年满一周岁的当天),男方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从签订本协议的当月开始支付;在非婚生年满一周岁以后(指非婚生年满一周岁的次日开始计算)男方每月支付2000抚养费直至非婚生成年。

三、在不影响非婚生可生活、学习的情况下,男方享有探望非婚生的权利,若男方将非婚生接走,必须经过女方同意

四、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的债权

六、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债务,由男方承担。

、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达州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达州婚姻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市律师事务所

、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男女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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