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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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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离婚民事起诉状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12月9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82120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某某206号1单元6楼12号,联系电话:

    被告程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90年12月18日,身份证号码5321291990121XX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某某206号1单元6楼12号,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诉讼请求      离婚律师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婚生女王某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婚生女抚养费1500元,直至独立生活为止;

3、依法判决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原告占80%的份额比例,被告占20%的份额比例,具体财产见事实及理由,财产价值约         元,大写:    元;

4、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20000元;具体为原告及原告父母照顾子女较多,被告未照顾;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088月原被告双方在外相,并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10月4日被告生育一女,取名王某某 2011年2月21日原告生育一女,取名王某某

原被告从认识至结婚生活,双方感情一直较好,原告对被告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且被告极为信任,直至2022年7月原告怀疑被告有出轨的迹象,2022年11月15日原告通过被告手机相册、转账记录等发现被告出轨,并且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第三者(即出轨对象),被告的行为伤透了原告的心,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原告主张多分财产,被告少分财产,原被告的财产为:1、车牌号粤HBEXXX小型轿车一辆、粤H7WXXX小型轿车一辆;2、座落于广东省肇庆市某某2号二区2座2702号房屋一套;3、位于于广东省肇庆市某某2号二区1-4座地下室147号汽车位;4、存款16万元在被告处;5、被告名下股票4万元(市值)。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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