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交通事故起诉状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交通事故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徐某某,男,汉族,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172420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街XX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徐某某1,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街XX号,联系电话:

被告:陈某某1,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高穴镇大山村2组,联系电话:158XXX(系川SD79297驾驶人)

被告:程某某1,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XX村XX组XXX号,联系电话:623XX(系川SD79297所有人)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上述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及检查费3206.34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护理费600元(6天×100元/天),营养费90元(3天×3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3天×80元/天),交通费250元,合计6386.34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程某某1系川SD79297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被告陈某某1系川SD79297轻型货车驾驶员,2022年09月30日18时23分许被告陈某某1驾驶川SD79297超标电动自行车,从诚信街米子路口方向往坊方向行驶,行驶至大竹县诚信街锦绣苑5期门口时,与在道路上嬉闹的行人原告徐某某相撞,致徐某某受伤,被送往大竹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一、左侧颞顶部头皮挫伤;二、右下肢皮肤挫伤。遗嘱建议休息3天,护理一人,加强营养等。2022年10月8日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某1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徐某某负次要责任。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交通事故律师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