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转让人:王XX (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陈XX (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丙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丁方)
鉴于甲乙双方系成都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成都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1%、49%的股权,甲、乙方决定分别将各自持有该公司的25%的股份转让给丙、丁方,丙、丁方表示接受转让。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乙方自愿将各自持有的成都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25%的股权转让给丙、丁方,该2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丙、丁方同意接受转让。
二、甲、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丙丁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将150000元分别支付给甲、乙方(即丙丁方分别支付甲、乙方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
三、本协议签订前成都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外所享有的债权由甲、乙方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其对外所负债务由甲乙方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成都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丙、丁方按照股权受让比例享有和承担。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合同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四、甲、乙方应配合丙、丁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若工商变更需要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各方另行签订,但有关价款的约定仍以本协议为准,丙、丁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如需要各方提供相关文件和准备相关材料,各方应全力配合。
五、若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价款30%的违约金。
六、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的签订后,甲、乙方所知悉的丙方的一切事项以及成都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均有保密义务。
八、甲乙丙丁四方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30日内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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