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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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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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走了女神节
过完了植树节
又到了打假的季节
今天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西陵法院为您带来“案说315”
提醒您消费时擦亮眼睛
学会依法维权
冰箱虚假宣传 能否假一赔三?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1日,杨某在某家电商城选购冰箱时向导购提出,只要“全变频+独立双循环系统2个蒸发器的冰箱”。导购向杨某推荐了一款冰箱,并承诺该款系带2个蒸发器的独立双循环系统冰箱。杨某于当日购买了导购推荐的冰箱,实付金额3899元。但在收到冰箱后,杨某发现该冰箱实际为1个蒸发器的单循环系统。达州合同律师
杨某认为家电商城在将单循环系统宣传为独立双循环系统构成欺诈,遂将家电商城诉至法院,主张撤销合同、“退一赔三”。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某家电商城购买冰箱并付款,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杨某购买的冰箱本为1个蒸发器的单循环系统冰箱,但导购在销售时却描述为独立双循环系统冰箱,存在虚假宣传,且该虚假宣传对杨某造成误导,家电商城在销售冰箱时明显有悖诚信,已构成欺诈。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案件审理时,杨某出具其与导购、冰箱厂家负责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了家电商城的虚假宣传行为。
因此,杨某要求撤销其与家电商城签订的冰箱购买合同以及要求退还货款并按照购买冰箱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日三餐、线上线下,我们都是消费者。遇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要做好相关证据保留,积极通过平台售后、315投诉热线、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权。
经营者应当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虚假宣传是违法,“退一赔三”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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