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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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达州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李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222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大竹县XX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
答辩人李某某针对原告甘某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甘某某在诉状中称“被告在获悉原告是木工且有存款30万余元的情况下,便主动提出与原告恋爱,并借与原告恋爱和今后结婚为名向原告索要财务和彩礼,以偿还其个人所欠债务等”不属实,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一般,夫妻较为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原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原告主张的彩礼,不符合退还的情形,不予退还。
2、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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