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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中存在欺诈,假一赔三的案例‖达州市律师
在汽车消费中,经营者若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保障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一批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熊杰(化名)是泰州一家二手车经营部的负责人,2018年,消费者朱娟(化名)从他那里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上写明购买车型是白色荣威E550,车价一共12.5万元。付完钱,拿到车后,朱娟意外发现,她买到的并不是荣威E550这款车,而是同品牌稍早时候推出的另一款车型550plug-in。
发现上当后,朱娟就把熊杰的二手车经营部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机动车交易合同,返还购车款和赔偿损失,并要求被告承担案涉车款三倍的赔偿金。达州离婚律师 达州合同律师
法院认为,从双方签订合同和交付车辆的情况看,原告朱娟的需求明确为“E550”车型,且双方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车辆为型号“E550”。在此情况下,熊杰未能如实并充分告知原告关于“E550”“e550”和“550plug-in”这三种车辆型号或款式的具体特征信息,而实际向原告交付了“550plug-in”型号的车辆,与约定的“E550”型号明显不符。本案中,被告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原告有权要求撤销合同,由被告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赔偿额依法可增加至购车款的三倍。
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原告返还所购车辆,被告二手车经营部返还原告购车价款125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并且支付原告购车价款三倍的赔偿金375000元。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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