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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挂靠经营合同反诉状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挂靠经营合同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叶某某,男,19XX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513020919XXXX。

被反诉人:重庆某某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轻化路A-3附14号。

法定代表人:余XX,电话023-675XXX88.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反诉人退还反诉人交纳的现金10000元,并退还所交风险抵押金3000元,同时承担违约金2000元,合计15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08年8月反诉人自购王牌汽车(车牌号为渝B80392)一辆挂靠于被反诉人单位从事货物运输,并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交纳了风险抵押金3000元。2011年6月反诉人向被反诉人交纳现金10000元,用于代办渝B80392的保险及年审,但被反诉人收款后并未为渝B80392交纳保险,也并未代办渝B80392的年审,为此,反诉人只好于2011年8月19日将该车报废。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综上,由于被反诉人收款后并未履行代办义务,为此,其应当退还反诉人所交款项,同时,由于车辆已经报废,合同已无法履行,为此,被反诉人应当退还反诉人所交风险抵押金。鉴于目前被反诉人已经提起诉讼,为了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反诉,望与本诉一并审理。

此致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201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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