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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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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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刑事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开设赌场罪再审申请书
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周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XXX路XXX号。
申请人因不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1724刑初84号刑事判决书和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17刑终7号刑事裁定书,现依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21)川1724刑初84号刑事判决书和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17刑终7号刑事裁定书。
2、对该案立案再审,对申请人予以从轻判决,并判处缓刑。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周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经大竹县人民法院和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作出了判决,判决申请人有期徒刑三年,申请人认为一、二审法院判决量刑过重,且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应当在三年以下量刑,并判处缓刑,理由如下: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一、一、二审法院认定周某某获利金额为294095元错误。
具体理由为:公诉人指控周某某获利的金额,仅仅依靠会计审计报告,该会计审计报告中明确说明,部分未明确标注“房”、“ 水”、或特殊符号等字样但根据提供的询问笔录及收取房费规则,根据查看群红包记录及资金流水时间,可能系参与者支付房费,但未注明,但支付3元予以统计,且其中的红包也存在收取房费时抢包的情形,申请人女儿收取了房费,然后通过申请人女儿的账户转账给了申请人,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形。因此,该部分不应当认定为申请人获利金额,应当予以扣除。达州刑事律师
二、申请人周某某的部分获利,没有提现,网站被封了,提不了现,一、二审法院并未将未提现的金额在获利的总金额中予以扣除。
三、申请人周某某已经退回了大部分赃款,并且自己已经竭尽全力退回了账款。
四、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丈夫去世,丈夫的兄弟相继去世,公婆需要赡养,且身患多种疾病,例如骨关节滑膜炎等,之前患有宫颈癌,已经做了手术,不适宜执行实刑,建议对申请人判处缓刑。
以上意见,望审查时充分考虑并采纳。
此 致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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