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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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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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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凌灿伟离婚协议书

 达州律师凌灿伟离婚协议书

男方:杨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90XXX日,住四川省达州市某某某区,身份证号码51303030198XXXXXXXXX

女方:王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90年XXX日,身份证号码513723199XXX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某某某区

2012423日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114日女方生育一子,取名杨某文婚后由于男女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经男女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一、男方某某与女方某某自愿离婚。  离婚律师凌灿伟

二、婚生子随男方某某生活,女方某某每月支付婚生子杨某文抚养费1000元,直至成年,具体从办理结婚证的次月开始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月末

三、在不影响婚生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女方某某享有探望婚生子的权利,男方某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四、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及分配如下:

1、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1)、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某某区某某某巷29号17栋1单元9楼8号房屋一套;(2)、车牌号川S   小车一辆。

2、上述财产分配为:(1)、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某某某某某某巷29号17栋1单元9楼8号房屋一套归女方王某某所有,剩余房屋按揭款由王某某负责偿还,男方协助女方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2)、川S    小车一辆归男方所有。

3、女方王某某支付男方XX万元,该XX万元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当日一次性支付清(XX万元中包括男方缴纳了一年的房屋按揭款   元)。

五、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

六、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男方杨某某承担,具体债务为借男方母亲    元,借男方母亲    元(因女方支付了男方XX万元,因此该债务由男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月  日

(本协议与我处存档协议内容一致,涂改无效)

  

 

男方:                              女方:

 月  日                            年  月  日

声明告知:以上协议条款本婚姻登记机关未进行实质性、合法性调查,对其引起的争议或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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