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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刑事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

达州市刑事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词

关于艾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书记员: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艾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一审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指控被告艾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第一、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在本次犯罪之前,从未实施过任何犯罪,且犯罪之前表现良好,没有任何犯罪前科

第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第三、被告艾某某构成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体体现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检察院的询问等。达州市律师

第四: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艾某某系从犯,在犯罪中的作用较小,是听从其他人的安排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规定建议对被告艾某某应当减轻处理。达州刑事律师   达州律师

第五、被告人艾某某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最开始并不知道是构成犯罪,在知道犯罪时,并没有立即果断的撤离,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第六、被告艾某某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请合议庭量刑时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被告艾某某已经全部退赃。

第八、在开庭前被告艾某某已经缴纳了罚金7000元。

三、量刑建议

基于以上辩护人建议对被告艾某某量刑在9个月或则一下刑期。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艾某某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并建议给予适用九个月及以下刑期,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谢谢!

                                辩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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