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买卖合同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买卖合同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XX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达州市天城镇XXXX组,联系电话:15XXXX

被申请人: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XX11日,身份证号码42280119XXX,住湖北省恩施县龙凤镇龙凤村XXXXX号,联系电话:135XXX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某某支付申请人陈某某货款64500元,大写:陆万肆仟伍佰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约600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12月15日)。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某某2021年12月15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息支付申请人陈某某迟延履行金。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陈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判决,具体内容为“1、被告张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某货款64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64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5.395%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64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2、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时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张某某未按时履行。因此,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此致

达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月   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