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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买卖合同纠纷诉状 民事起诉状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买卖合同纠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达州市某某瓷砖经营部,经营场所地:达州市竹阳街道高峰寺村4组石油仓库

经营者:林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户籍地址四川省达州市XX镇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X58,联系电话:13XXXXXX

 被告:罗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2,住四川省达州市,联系电话: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270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柒拾元,并支付原告资金利息,具体从2019年1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截止起诉时的利息为1601元)。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主要经营瓷砖销售业务,2018年6月10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了瓷砖,共计货款17270.5元,原告按照约定将被告需要的所有瓷砖运送到被告处,被告约定处为达州市柏林镇,被告支付了5000元货款,剩余12270.5元货款,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到至今仍未支付。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达州市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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