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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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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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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个人合伙协议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个人合伙协议

合伙人(一):李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X,住四川省城西乡XX铺村XX组

合伙人(二):秦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419XXX420,住四川省大竹县青年路315号XX栋XX单元XX楼1号

合伙人(三):刘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住四川省大竹县团坝镇XX村10组

合伙人(四):杨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县白塔大道23号XX栋XX单元XX楼XX号

合伙人(五):简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61,住四川省大竹县莲印乡街道莲印庵组XX号 达州市律师

合伙人(六):赖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36X,住四川省大竹县东柳街道群峰社区XX组XX号 达州离婚律师

合伙人(七):范XX,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9,住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马龙村XX组   达州市离婚律师

合伙人(八):王XX,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

鉴于上述合伙人均系合伙当事人,上述人合伙人在大竹县开了一家保健馆,具体名称大竹某某保健馆,经营者为李某某,即合伙人(一),成立的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该店已经正常经营,为了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现上述合伙人就有关合伙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为补签):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大竹某某保健馆。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 5 年,自 2021 4 14 日起,至 2026 4 13日止,若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合伙,上述合伙人另行协商。 

第四条、出资金额、出资期限、份额比例

(一)、合伙组织总投资为  26万 人民币,上述合伙人各以现金的方式出资  3.25  万元,均已交给合伙人(一)李某某,且所有款项均已经用于装修和房租;

(二)、若以后需要继续出资,上述合伙人按照平均出资的原则;

(三)、上述合伙人所占合伙组织的股份份额均等;

(四)合伙期间,合伙组织的财产为上述合伙人的共有。合伙终止后,在清算合伙债务、届时按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合伙组织的管理

1、本合伙组织由上述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2、在合伙经营期间,如涉及到重大经营事项,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上述合伙人决定,合伙人李某某和赖某某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具体负责事项:                            

4、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的所有款项,统一在              银行设立的账号                                      的账户上流转,       负责财务保管和收入支出,所有出入款项信息共享,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挪用。

5若合伙组织需要开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共同决定支出,且所有的收入必须进入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为                    

6合伙组织的所有账务须经共同签字,具体为每月月底由上述合伙人对该月的所有账务签字确认。

第六条、合伙组织的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1、合伙人按照其占有该合伙组织的比例享有权利,分取利润,同理,也按照该比例承担风险和亏损。

2、合伙组织实行按月算账,若存在盈利,由合伙人按比例分配。

3、若经营中出现亏损,需要合伙人出资的,由上述合伙人按照所占份额比例出资。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在合伙经营期间,如需有新的合伙人加入,必须经过上述合伙人书面同意。

2、在合伙经营期间,如需要转让股份,只能先内部转让,若内部不能接受时,才能对外转让。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每位合伙人必须保证所合伙项目经营的内容合法、合规。

    第九条、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八份,上述合伙人各执一份,经上述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一):        合伙人(二):

          合伙人(三):        合伙人(四):

          合伙人(五):        合伙人(六):

          合伙人(七):        合伙人(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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