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达州刑事律师凌灿伟转载男子将氟胺酮当毒品氯胺酮贩卖 获刑并处罚金

 达州刑事律师凌灿伟转载男子将氟胺酮当毒品氯胺酮贩卖 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据悉,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3日,吸毒人员陈某甲、唐某乙先后共四次微信联系被告人唐某,希望从唐某处购买毒品“K粉”(即氯胺酮),被告人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将氟胺酮当作氯胺酮贩卖给他人。2月3日凌晨1时许,吸毒人员陈某甲通过微信联系上唐某,欲购买800元毒品“K粉”,由雷某某驾车搭乘被告人唐某和唐某乙到达约定交易地点,在等候交易时公安民警将四人抓获归案。公安民警从陈某甲、唐某身上以及从车内中,共查获十二包袋装的白色固体共计2.98克,经鉴定:上述12个检材中均检出氟胺酮成分。

  法官说法,被告人唐某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氯胺酮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氟胺酮当做氯胺酮贩卖的行为,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氟胺酮与氯胺酮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同样有致幻、成瘾等危害,该案案发时氟胺酮不在国家相关毒品名单中,故按贩卖毒品罪(未遂)对被告人唐某进行定罪处罚,并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日前,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公告自2021年7月1日施行,氟胺酮正式被认定为毒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