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达州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事答辩状2

达州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练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四川省达州县某某乡某某村6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755,联系电话:

答辩人练某某针对原告练洁倩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练某某不同意支付原告抚养费,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原告的抚养费由原告母亲承担。

具体理由为:答辩人练某某与原告母亲离婚时约定,原告随母亲生活,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原告母亲承担,该《离婚协议书》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已经生效,原告母亲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而原告母亲未尽到抚养义务,原告应当向其母亲主张权利。

二、答辩人认为原告母亲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能否预见到原告以后抚养所面临的问题,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未尽力解决问题,且离婚时约定共同的房屋,答辩人所享有的份额作为原告的抚养费,直接归原告母亲所有,由原告母亲抚养,答辩人不另外支付费用,而原告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利用其子女权利起诉原告,属于滥用诉讼权力。达州县律师   达州律师  达州律师事务所

三、答辩人与原告母亲离婚后,经济困难,具体为上有六十几岁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一个三岁,一个还未满一岁,每月需要偿还房屋贷款2397.59元,答辩人虽有其心支付原告抚养费,但实际情况为无力承担。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