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达州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合伙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系合伙当事人,甲乙双方准备合伙投资庙坝镇学府名都项目消防安装工程,现甲乙双方就有关合伙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伙的项目及名称为: 庙坝镇学府名都项目消防安装工程。 达州律师 达州律师
二、甲乙双方的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合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甲乙双方合伙的总投资为 万人民币,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以现金的方式出资 万元,甲乙双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履行完出资义务,即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将出资的全部金额交由甲方管理
四、甲方占合伙份额的 %,乙方占合伙份额的 %,甲乙双方按照其占有该合伙组织的比例享有分取利润。
五、本合伙组织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不参与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均享有分红的权利,但乙方不承担合伙的风险,所有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六、合伙期间届满后,甲方退还乙方的出资 元,大写:
元,并支付乙方 元分红款,大写: 元,若中途甲方支付了部分给乙方,则支付的部分,相应的予以扣除。
七、若甲乙双方合伙的项目有收入,则该收入优先支付给乙方。
八、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承认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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