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8-8183-8374

您所在的位置: 达州市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凌灿伟律师 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律师文集

达州市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离婚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联系电话:

答辩人王某某针对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原告陈某某与答辩人王某某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陈某某在诉状中称“原、被告双方相处,彼此缺乏了解,婚后原被告双方因性格不合,被告脾气暴躁,长期酗酒,时常对原告及子女打骂,且屡教不改等”的情况不实,答辩人王某某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和睦,从认识到办理结婚证,长达三年之久,从办理结婚证到至今,长达十年,并且生育俩女儿,婚前基础较好,婚后建立了夫妻感情,俩婚生女一直都是答辩人照顾,接送上学,答辩人现在烟酒不沾等。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达州律师  达州市律师  达州离婚律师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原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婚生女游某某随答辩人生活,婚生女游某1随原告生活,互不给付抚养费。

2、原告主张的银行存款12万元,该存款已经不存在,具体用途为:(1)、答辩人缴纳住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共计:12856元;(2)、答辩人偿还成都房屋贷款46297元;(3)、偿还银行贷款64800元。

3、原告主张的大竹县XX镇XX经营部的实体店已经不存在了,原告本人未到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

4、位于成都市的房屋和地下车位归答辩人所有,该房屋系答辩人唯一一套住房,没有其他住房,也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较原告年龄相比,答辩人年龄较大,患有多种疾病,还需要抚养年幼的子女,且该房屋系答辩人个人出资购买。

5、川XXXX号小型车归答辩人所有。

6、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三、答辩人的实际情况为患糖尿病、肾衰竭、眼病、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需要花费大量的医药费治疗,原告作为妻子对答辩人应当有扶持的义务。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tn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