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881838374),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律快车、华律网、找法网等大型律师门户网站特邀律师,本人知识面广,善于雄辩... 详细>>
律师姓名:凌灿伟律师
电话号码:0818-6249999
手机号码:15881838374
邮箱地址:157161784@qq.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律所: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北城上郡黎明律师事务所210办公室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
案由: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平均分割无锡市※※新村90-702室房产;
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共同为无锡市※※人家27-124房屋
支出费用的一半,计¥108173.6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租¥20250元(自2008年4月至2012年9月,按¥375元/月的标准计算)及房租(2012年10月起至第1项请求中的房产实际分割时止,按¥375元/月的标准计算);
4、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2002年相识,于2003年9月开始共同生活在一起。2005年8月以被告※※的名义购置无锡市新区※※人家27-124房屋一套,同时办理了房屋贷款,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并对该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2006年初双方又购买了无锡市※※新村90-702房屋一套,登记在二人名下。达州市律师 达州律师
2008年3月7日,双方不和,遂签署协议一份,明确了无锡市※※新村90-702房屋的处置方案。同时约定原告搬离该房屋,由被告按房租标准750元/月的一半作为对原告持有该房屋一半产权的有
偿使用费向原告支付房租。
2008年2月1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元,至今未归还。
现原被告双方各自组成家庭,故希望能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以
维护原告的权益,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无锡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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